关注:本校的收费严重超标
关注本校的收费问题:
根据湖南物价局所公布普通大、中专详细收费标准:我校各系收学费费普遍超过300元以上。比如文史系专科收学费为3100元,而普通大、中专详细收费标准公布的标准为2800元而工科类的信息技术专业则更加严重。大专收费约为4000元,超过其标准约800元。这是2003年的收费标准,而2002年的标准也相差不多。
这是关于学费的一些问题。下面就是关于住宿费的问题了:本文作者经过一些调查,根据湖南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定价标准,我校的公寓条件甚至低于第三类收费的标准,而我校实际却按第二类标准收费。为800元,超过其标准200元。虽然这种情况在一单元公寓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在其它公寓都基本上是一种拥挤不堪的现象。这个情况在女生公寓特别严重,有人说挤一点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什么样的条件就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收费!
无可非议的,我们做学生的在学校是弱势群体。我们不能就这么站着看着自己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就这样白白地送入学校领导人之手。也许很多人会说即使有什么行动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我们不应该忘了这是我们的权力。可以说学校在做的一些可耻的事情!在学校没学到什么东西也还罢了,可恨的是还要受到这层层的压迫与剥削!
同学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受压迫的人们,我们应该有所行动!
现在我把各收费标准发下来:以为证:
省物价局公布普通大、中专详细收费标准
http://www.rednet.com.cn 2002-07-17 22:15:39 红网
红网7月17日讯(记者 欣悦)今日下午,湖南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普通大、中专学费的详细标准。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学科分类进行了调整,同时本科学费,专升本的费用都进行了上调。此外学分制收费,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每一个院校分别进行审核。
详细收费见附表:附表一:2002学年度湖南省普通大专院校新生学费标准表(单位:元/每生每年)数字列分别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收费,湖南师大、湘潭大学本科收费,其他本科学校收费其他专科学校收费,其他师范院校本科收费,其他师范院校专科收费
中南大学、 湖南师大、 其他 其他 其他师范 其他师范
湖南大学本科 湘潭大学本科 本科学校 专科学校 院校本科 院校专科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3500 3400 2900 2700 2900 2700
文、史 , 哲、理类 4000 3800 3100 2800 3100 2800
经、法、教、管类 4500 4000 3400 3100 3400 3100
工科、体育类 4600 4200 3500 3200 3500 3200
公安类 4400 4000
表演专业(含美术) 8000 5400 8000 7500 4800 4400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其他专业 6000 5000 6000 5500 4200 3800
医药类 6000 5000 4000 5000 4000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2年度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二、2002学年度湖南省高职、中专学校新生学费标准表(元/每生每年)
高等职业 高等职业
中专一般学校 师范学校 职业中专 技术教育的本科 技术教育的专科
文、史、林 师范类 1900 1900 1100
公安、工科类 2800 2800 1800 4500 4000
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 2000
经、法、教、管及其他 2000 2000 4000 3500
表演专业(含美术) 5000 2800 3000 8000 7500
艺术类
其他专业 3300 2300 2000 6000 5500
医药类 3000 3000 2800 5500 4200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2年度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15%。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编辑:rednet) http://hn.rednet.com.cn/Articles/2002/07/350655.htm
湖南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重新定价:最高1200元/年
http://www.rednet.com.cn 2003-8-9 8:55:59 红网
红网8月9日讯(记者 欣悦)记者今日从湖南省物价局了解到,湖南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从9月1日起将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适用于湖南大中专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并将学生公寓分为三类,每类都详细规定了公寓的基本条件、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和相应的价格标准。
据了解,由于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学生公寓,学生公寓建设的投资者、产权单位以及管理者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加之国家最近对学生公寓建设标准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因此,为切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价格管理,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及物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改。
新标准同样明确规定,收取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公寓产权单位将物业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其物业管理费标准应报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并从收取的住宿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标准收取。公寓内为学生提供的洗衣、洗澡、热水、纯净饮用水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
学生公寓区内的食堂、商场、文化、体育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有偿服务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由学生公寓产权者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但学生食堂的餐饮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
省物价局同时还明确,经核准的学生公寓,应严格按审定的价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取。严禁在寒暑假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为方便学生缴费,学生公寓价格收取原则上由学校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由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的校外学生公寓,缴费方式由学校与投资方协商,从其协议;学校(或公寓产权者)要按验收标准,向学生提供规定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核减部分价格;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销售;普通中小学校一般不推行学生公寓管理,个别重点中学和民办学校经批准建设的学生公寓,参照大中专规定执行。
附:收费标准表 (见下页表)
我现把2003年的学费收费标准发下来:哦不好意思,有关表格不好弄得。请各位上湖南价格在线查看详细资料。
网址为
http://priceonline.gov.cn/
右上角的价格公告样里可找到。
有什么办法,他就是要这么弄,难道你还能怎么样咯!
因为这里是高校,
习以为常了,此现象哪里没有?
我们在这里又能起什么作用??????
还去写大字报,搞示威吗?没用
既来之,则安之
不能改变它,就要适应它。不是吗?
没想到这个贴也被翻上来了,哈哈,两年了
这三个回复我之前都没看过。。。
唉,想当年,不提也罢,经过那一次,我算是认清了现在年轻的人的素质与对自身权力的藐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