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尸体鉴定互相矛盾,法院无论采用那一次鉴定,姜、黄两家可能都有不同意见。第一、二次鉴定有更接近现场真实情况的条件,但有地方保护及枉法裁判之嫌,第三次、四次、五次鉴定的权威性高,但尸体已有腐烂(司法部据此曾中止鉴定),因此客观地说可靠性较差,如何做到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对这样一个影响全国的有争议的案件,本人有一建议,请各位网友提出意见,看可行否?
1、本人建议将五次鉴定所有的物证、书证、病理切片及检验报告集中到一个第三地,将五次鉴定的专家集中召集起来,进行一个现场答辩会,由一、二次鉴定法医拿出自然死亡,即心脏病及肺梗死的病理证据及诊断理由,由三、四次鉴定专家拿出排除自然死,即没有肺梗死和心脏病的证据及诊断理由,由第五次鉴定专家说明黄静有何病理改变?姜俊武进行何种特殊性活动能触发此病理改变,并引起急性肺水肿及肺功能衰竭从而致死,请拿出详细病理分析及切片证据。这样辩论答辩后,再由中立方法院进行断,形成黄静死亡的一个最终合理结论,用于法庭审判用,
2、黄静的体检病历及心脏标本、死前内裤为何失踪?严查责任人并调查相关人员,查清销毁证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是姜家所为?还是另有隐情?我觉得此事蹊跷,应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应认真调查姜家是否与医院及教育局有特殊社会关系!!!!!以故意销毁证据来达到把此案搞混的目的??????????
3.此案的所有细节已全面公开,此案已无隐私可言,审判过程已完全没有必要回避公众,庭审过程可对全国直播,这样可消除公众长久以来对湘潭司法系统的不满及责疑!!!!!!!!!!!!!!
我想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
1、 有利于法院的公正裁决,让想循私枉法之人无计可施!!!
2、 给全国关心此案的人民一个圆满的说法,平息社会上的各种争议,维护国家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避免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再进行尸体鉴定,避免让死者之躯再次受苦!!
3、 作假及循私枉法者将原形毕露,必将得到法律惩处,可维护中国司法公正形象!!!!!!!!!!!!
诸位网友以为如何????????????????????
黄案件,湖南媒体不予报道,湖南华声论坛见贴就删除,
此事肯定由公安厅后台,否则不会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