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静/冤/案致教育界领导、同仁、及社会各界正义人士 呼 吁 书 ———写在黄静母校响塘中学校庆40周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及各位正义人士: 今天是黄静母校响塘中学40周年校庆的好日子,前来祝贺的有各级领导、兄弟单位,还有母校培养的大批优秀学子。我曾在洒满阳光的校园里工作三十余载,本应在祝福的同时分享鲜花幸福;我的女儿黄静,从小生活在这所校园,她是1996届优秀毕业生,湘潭市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年教师,本应前来为母校祝福,向母校献礼…… 而今,我作为饱受痛苦煎熬的母亲,只能带着屈/死女儿黄静的冤/灵向她的母校诉求。恳请母校在接受有卓越成就的学子们的献礼时,也接受这位沉/冤/待/雪、无法安息的冤/魂的求助,并呼吁一切有正义感的领导、校友及与会人员关注、声/援黄静/案,促进黄静/冤/案的洗/雪,争取公/正的司/法/判/决。 我女儿黄静逝年21岁,1999年从湖南一师毕业后,分配到湘潭市临丰小学任专职音乐教师,逝前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函授本科班,兼任湘潭市钢琴协会理事。2003年2月24日上午9:00许,学校升旗仪式后,黄静与之已分手的男友姜俊武(湘潭市国税一分局副科长)告之戴灿荣校长,黄静在学校的宿舍可能出事了,爬窗开门后发现折叠平整的薄棉被盖过鼻梁,120医师记载:“全身皮肤淤斑,已死多时”,并观察到胸脯上多处皮下出血红点,呈药物过敏反应。黄静的遗体(双手腕、手臂、双腿、胸、颈、脖等)上友多处多类伤痕。现场的卫生纸团DNA化验为姜俊武遗留的精液。姜供述从凌晨2:30至早上6:50一直在黄静宿舍。现场已具备强/*/谋/杀严/重的犯/罪/事实,姜俊武已是重要犯/罪/嫌/疑人。 然而,雨湖区/公/安/局/并未按重大刑/事/案/件/侦/破的基本程序封/锁、勘/察现场,仅通知一名法医草草肉//眼观看尸体,就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不予立案。更为荒/唐的是,当时办案人员个个信誓旦旦证明姜俊武不在死亡现场,不要负法律责任。 黄静到底是什么时候死亡?伤痕是谁加/害?衣服被谁剥/光?被子是谁所盖?为了揭/露/犯/罪,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我必须查明女儿的死因,不放过谋/杀/女儿的凶/手!我根本就不相信我女儿会让与之分手、早有戒/备的姜/留/宿,更不相信女儿会自/愿/裸/体在床,突发疾病而死!事实上,女儿留下的累累伤痕就是她奋力反/抗/强/暴的铁/证。更让我/愤/怒/的是,凶/手不但能/逍/遥/法外,居然有部分/执/法/者包/庇凶/犯,对我要/求/立/案/的请/求/横/加/责/难。在万/分/悲/愤/的情况下,我开始了艰/难/的/上/访,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我们奔走呼号,向社会有良/知的正/义/人士求/助。此案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共/鸣。2003年5月28日江西教师徐建新和北京教育报记者朱寅年在网/上发起了“关于黄静案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教育部的呼吁书”,数百名学者、专家、教授撰文呼吁。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为黄静提供法律援助,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把为黄静争取司法公/正列为2004年行动目/标之一,黄静纪念网站《天堂花园》和《永远的黄静》点击率已过210万。 正是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公/安/部/领/导的批/示,才促使黄静/案进入立/案/侦/查,姜俊武于2003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检察院以强/*(中止)罪起诉至雨湖区法院。 黄静的死/因是指控姜俊武犯/罪的关/键/证/据。为了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外伤是如何形成及与死亡的关系,我只能请求法医鉴定,这法医鉴定一做就是一年多。黄静带伤的遗体经历了五次法医鉴定、一次书证审查。2003年2月25日~6月8日,公安方面的三份鉴定书,先后鉴定为黄静死于“心脏病死和肺梗死”,而2003年7月至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则认为“病死缺乏证据”。2004年3月22日,雨湖区法院委托司法部鉴定时,发现保存在公/安/局的黄静的心脏标本被/毁,被迫终止鉴定。2004年8月2日,我们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五次鉴定书,结论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虽然这是一个明显和稀泥的荒唐结论,但是专家分析比公/安/方面还是有所进步,高法支持南大和中大的结论,认定黄静没有心脏病、肺梗死病变,指出黄静死亡时间在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认定她的死亡与姜俊武的行为有直接联系,即黄静死于机械性窒息。高法这么权威的鉴定机构,为什么不能把鉴定结论写得更明白? 黄静遇害从公安三个多月不立案,到法医鉴定中接二连三/出/具/伪/鉴定,到至今还没有看到检察院指控/罪/犯的客观/公/正的起诉书,这中间实在有太多的不可思议! 目前,“黄静/案”很快要开庭了,但现在依然存在几大疑点:黄静内脏标本为什么会被/毁灭?责任人有哪些?黄静遗/体为什么会在中山大学法医到达湘潭前高/度/腐/败?是什么人恶/意造/成遗/体/腐/坏,妨碍中大法医的取证工作?这些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内衣裤是查/明/暴/力强/*的重要证据,家属将黄静内衣裤交给法医,法医却以不提取为由任意处置,还将阴/道口有精液的证据调包、隐/匿/证据,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证明黄静身体状况的体检表为什么会在侦/破过/程中/丢/失?黄静案的司法鉴定书在媒体和网/络公/布,引起许多专业人士的分析、呼吁,理越辩越明,黄静案也越来越清晰。可黄静带伤的遗体躺在殡仪馆已613天,她的冤/案还没有能得到公/正/审/理。 黄静/案已成为了一个司/法/公/案,如果黄静/案得不到公/正的解决,那么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黄静的悲/剧重/演,我们不希望悲/剧降临到其他的家庭……黄静案关系到司法公正的问题、法医鉴定的制度问题,基层公/安/执/法/为/民/的公/信/力/问题。这不仅仅是对弱势者的同情,也不仅仅是体现为了使此案得到更公/正、更公/开的鉴定、审理和判决,它体现的更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对女性的尊/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对人民教/师人/格的尊/重。我恳请教育界的领导、同仁及黄静的校友关/注和声/援。 我请求黄静母校的援助,是因为黄静曾受母校培养教育的学生之一,她的荣辱与母校息息相关。她无辜/遇/害,我们有/责/任/呼/吁、遣/责/凶/手,抚/慰/冤/灵。 我向黄静母校求助是因为在黄静/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公,作为母校肩负着教育人/才的重任,从黄静案艰难的寻/找/正/义公/理的过程,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与启/示。 我们深知,黄静/案/要得到公/正的处/理,任/重而/道/远,阻/力/重重。但我仍然期待,一切正义的人士能进一步关/注黄静/案,推动黄静/案的/公/正/处/理。 受害人黄静的母亲:黄淑华 2004年10月28日 附:《天堂花园》网址:http://jnhuangjing.netor.com 《永远的黄静》网址:http://www.huangj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