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这是一位江西地老师发起地签名,大家一起关心吧,也许冤明天就会落到我们地头上。)
我们发出这份呼吁书,是为了湖南省湖南湘潭市临丰小学的青年女音乐教师黄静离奇死亡,公安机关至今不予立案之事。
黄静于2003年2月24日早晨死于她的宿舍中,湘潭市公安局法检医院法医吴建群面对她死不瞑目、有许多伤痕的尸体,居然未做检查记录,连极其显而易见的首要检查都没有做,看了一看就得出了:“心脏缺氧瘁死”的结论。第二天在死者母亲的要求下,在领导指派下,才做了极其显而易见的首要检查和全面的尸体检查。(年青的女性尸体一丝不挂,双手,双腿,及背部多处伤疤,首先要进行阴道检查,排除或确定强奸杀人的可能。括号中内容将在公开在国内网络上发表时删除。)
一个智力正常、有起码阅历的成年人都会想到必须进行的首要尸体检查,吴建群身为法医,居然在死者母亲的要求下才做,此人的表现毫无法医职业操守可言。另一方面,当然,“心脏缺氧瘁死”的随意结论被湖南省公安厅的法医复检所推翻,此人的表现明显缺乏法医基本素质。原因何在?
还有,宋任宇(平政路派出所所长)、袁革林(平政路派出所副所长)、何永奇(雨湖公安分局刑侦队长)等清楚这一切,也知道其它的否定自然死亡的证据,作为一个有经验的警察,理应立案侦查,但他们居然坚持“自然死亡”,理由居然是“无明显致命外伤”!如果全中国的警察都象他们这样做的话,一个狡猾些的杀人犯只要不留致命外伤岂不是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中国岂不有沦为杀人犯天堂的空前危险?!无权无势又无钱的每一个小百姓岂不是都有生命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空前危险?!这些人的判断显示出他们根本不具备公安人员的起码素质与操守。
谁都知道“人命关天”,但这些法医、警察的所作所为太明显地违反了一个法医、警察所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结论只有一个:贪赃枉法。
一个豆蔻年华的小学女教师带着许多伤痕死了,当地的公安机关居然不予立案,这只能使中国的中小学教师心寒比冰凉,无权无势又无钱的中小学教师连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生命安全都得到保障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求中国没有非自然死亡,谁都知道这太不现实。我们要求的是公安机关良好高效地惩治犯罪分子,这就是在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但这样的情况,当地的公安机关连起码的立案侦查程序都不进行,谈何不放过一个坏人,如何让中国的中小学教师相信自己的生命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中小学教师连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能够得到保障,又如何能让他们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教育下一代?一个连自身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群体根本不应该指望他们能够承担国家民族的重托!
一个豆蔻年华的小学女教师带着许多伤痕死了,当地的公安机关居然不予立案,这只能使中国的公安人员、公安机关的声誉受到巨大伤害,一些人已经破口大骂公安人员、公安机关;我们相信:公安人员中的害群之马只是少数,大多数公安人员是好的。但害群之马不予清除,甚至包庇、纵容,只会进一步伤害公安人员、公安机关的声誉。由于本案还有其它疑点,因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立即由公安部立案侦查或派专人督察,由无S A R S疫情的地区抽调声望素著的法医,彻查黄静的死因。
2、命令吴建群、宋任宇、袁革林、何永奇停职审查,审查他们如此违反公务人员基本职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