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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香橼边藤 发表于:2005/11/30 15:50:37

周立:“穷人恒穷”的逻辑
● 周立



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在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说了这么一段话:“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了这段话。之后又在多个场合提到“要研究穷人经济学”。于是问题就提出来了,已有了门类如此繁多的经济学,为何还需要研究“穷人经济学”?
依笔者之见,“穷人经济学”之所以存在,在于穷人的处境和一般人不同,这使得“穷人”经济学的假设条件与一般经济学不同,由此,其经济逻辑也不同。
比如,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有两个基本假设:资源稀缺和理性经济人。但这两个假设只是对经济环境做出的定性结论,难以照顾到定量的差异。这也决定了主流经济学只能解释一般性问题,对于特定人群,其解释力将会十分有限。比如,对世界财富分配“二八现象”(通常用世界上20%的人口占有80%的财富,而另外80%的人口只能占有20%的财富来形容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状况)中占大多数人口的穷人而言,其资源在数量上的稀缺性表现尤甚,在其拥有的资源结构上也与富裕阶层大不相同;其掌握的信息和所处的可选择的地位也相当有限。所以,必须把经济学的普遍原理和穷人的特定约束条件结合起来。要研究穷人的经济问题,必须找准穷人的约束条件。
一般说来,穷人在资源的拥有量上大大低于一般水平。穷人拥有的资源,也多是为了满足生存所需,对于广大发展中经济的小农而言,情况尤其如此。同时,又由于穷人大多处于传统产业部门——农业,在以工业化和信息化为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普遍处于被剥夺和被剥夺之后又进一步被边缘化的地位,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选择面的狭窄,使得其“经济理性”特征更多地被“生存理性”所代替。也就是说,穷人可能不是为了利润的最大化而生产,效用的最大化而消费,而更可能是为了生存资料的最大化(通常也难以满足)而生产,为维持温饱并寻求道义价值而消费。这样,在财富的现代化评价机制面前,在穷人处境未被改变的情况下,会出现贫困的自增强机制,陷入“穷者愈穷”的逻辑循环圈。漠视“穷者愈穷”现象的存在,是经济学的耻辱,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耻辱。所以,无论是经济学者(主要是发展经济学者),还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反贫困”都是一项主要的研究内容,一项主要的实践活动。由此,我们就不难明白舒尔茨和温家宝的相同判断。毕竟,人类社会除了追求经济效率之外,还有社会公平目标的存在。
只有研究“穷者愈穷”的穷人经济学形成逻辑,实施一套不同于自由市场制度安排的公共政策,才有可能改变“穷者愈穷”的生存困境,达到经济学“经世济民”的本来目标。
实际上,正是由于先天的不平等,加上后天加剧这种不平等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才导致了“穷者愈穷”,以至“穷人恒穷”的经济循环。

人生而不平等

“人生而平等”,与其说是一个现实世界的描述,不如说只是人类理想化的口号。现实生活中,几乎难以找到人生而平等的论据。而出身上的不平等,奠定了“穷人恒穷”的逻辑基础。这要稍微做一下文献回顾。
关于穷人为什么穷,除了我们普遍熟悉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剥削说”外,经济思想史上有过三种流行的解释:十七至十八世纪的“懒惰论”;十九世纪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二十世纪以来的“社会环境决定论”。前两种论调已被证明有强烈的人群歧视与地理、种族歧视,而被人们抛弃。比如,针对“懒惰论”,罗素在其《社会改造原理》一书中说,如果将工人阶级的穷归咎为他们懒惰,连资本家自己都觉得这种理论可耻。加尔布雷思所做的“把赤道南北两三千里宽的地带隔开,就会发现,这一地带内没有一个发达国家”等“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断,也伴随人们对于种族歧视、地理歧视的反感,而失去了市场(论述可见卢周来《穷人经济学》,81-83页)。但芝加哥学派的“领头雁”——弗兰克·奈特的论断则在不断地被发展,引发人们对穷人贫困的社会原因的深思。奈特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而90%以上取决于出身。布坎南在其名著《公平比赛的规则:契约论者对分配正义的评论》一文中,对奈特的论述做了如下扩展: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除了取决于奈特所讲的三点之外,再加上一个“选择”,即个人对包括职业在内的生活道路的选择。布坎南也认为,尽管“努力”而来的权力是最符合“公正”的价值,但在四种因素中也仅占最微不足道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身于一个穷苦的家族,即使他再努力,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是,他仍然会穷。这正应了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那句话:这个世界上,往往是最穷的人在干最重最肮脏最苦的活,但他还是穷(详述可见卢周来《穷人经济学》,,82-83页)。法国的弗·德克洛赛对掩饰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悬殊而戴上的“机会平等”的“正直外表”也给予了深刻的揭露:“所有竞争者起步时并非机会均等……假如在达到终点时的不平等是来自起跑时就存在的不平等,那么就不再能说这是‘优秀分子’获胜。……一方面,统治和世袭的资产阶级为他们的后代保留最好的地位。另一方面,人民各阶层命中注定要扮演失败者的角色。幸好,由于经济发展,‘好的位置’渐渐增加。随着时间的推延,产生了一部分新的有产者。只有工人、农民或雇员的最聪明、最有才能或运气最好的孩子,才能通过这条狭窄的小路向上爬。他们的成功可以作为盾牌,用来证明制度还是继续开放的,人人机会均等。这一切都建筑在虚伪的混淆之中,即把电梯运载资产阶级的孩子上升同人民的孩子必需走边门的小楼梯向上爬混为一谈。后者登上顶峰的机会难于中全国彩票的头奖。……资产阶级行会为其成员保证最好的位置而只给人民几个中奖号码。事实就是如此”(论述见德克洛赛《帷幕后面的法国》)。
虽然奈特、布坎南等人,都可以说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但他们至少没有歧视穷人。奈特由他的分析,还怀疑起自由竞争市场制度的公平性。他举出了四点怀疑理由,其中第三点就是:“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布坎南也认为,带着“出身”进入市场比赛,“当这样的参赛者以平等条件与相对较少有利条件而又必须参加这场比赛的人比赛时,我们寻常的‘公正’的概念似乎就被破坏了”。因此,他以“复活节找彩蛋”游戏作比,认为公平的权利分配应该先于市场竞争。因为在“复活节找彩蛋”游戏中,人们在安排比赛秩序时,“就是将那些年纪较大、体格较强的孩子有意识在距离或时间上要比年级较弱的孩子安排得靠后一些(详述可见斯蒂格勒《经济学家和说教者》;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

2.穷人的资源难以资本化
除了“生而不平等”的“天命”之数外,我们再看后天的制度安排,使穷人的资源有无可能转化为致富的资本。
(1)人力资源。这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是单个穷人能够支配的几乎惟一的生产资料。因为不管在任何经济制度下,个人实际上都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经济制度不同,人力资源积累的速度,发挥的程度也就不同。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强制性地剥夺和消灭的私有财产制度,也不给任何人制度选择的空间,但每个劳动者仍可在努力程度上做出选择。比如,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一书中所言:“资本的私有权利不仅限于财产……人力资本也包含着权利”。他引用了罗森(Sheruin Rosen)的论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产权性质上的差别很大,在自由社会中,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实际上,这也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人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他的私人利益。”所以,无论思想斗争多么彻底,“斗私批修”朝夕相随,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就是无法提高上去。但是这种表面的自由,也掩盖着实际上的不自由。穷人的人力资源实际上只有出卖的自由,而没有不卖的自由。如福格里所言,“工业世界充满了罪恶与不公,其最深刻的根源不是竞争,而是劳动对资本的屈从”。马克思曾深刻分析了穷人(主要以工人为例)的处境:“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由此可见,虽然穷人在劳动的努力程度上可以做出选择,但在劳动力的“出卖与否”上,穷人并没有什么可选择的空间。因为在生存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他不得不动用自己惟一可“自由”支配的资源。而且,由于他们能够出卖的劳动基本属于体力劳动,竞争者众多,使得穷人在自己劳动力的出售价格上,并没有制定权,而只能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受价者。所以,即使到了20世纪80年代农村劳动者获得劳动自由以后,仍然是被盘剥的对象,只不过,除了政府之外,又加上了一个算计更为精确,并且无处不在的市场。这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一直处在一种“探底竞争”状态,哪怕出现了“民工荒”,也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改善。
(2)社会资源。实际上,穷人在其所在社区拥有比较丰富的社会资源。我们以1949年美国学者威廉.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在中国成都东南25公里的集市高店子所做的三个月的实地调查作为引证。施坚雅发现小农朋友在集市交易之余,都会在茶馆里聊天消磨一段时间:“他在茶馆内与远处村庄的小农朋友社交往来,……上集市的人很少不在一两个茶馆内消磨至少一个钟头。在好客和联谊的礼俗下,任何进门的村民,都可以立即成为座上客。在茶馆里消磨的一个钟头,无可避免地扩大了个人的交际圈子,也加深了他对这共同体社会其他部分的认识。” (见施坚雅1964年在Journal of Asian Studies发表的论文《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施坚雅经过计算,当地一个普通小农在50岁时,可能已经赶集3000多次,与集市共同体的每一户男子至少在同一街道碰面1000次。他的描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典型的中国农村社会:这是一个熟人社会,至少是半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里面,蕴藏着很多资源:共有的社区信息、千丝万缕的关系(人情亲情友情,地缘血缘人缘等)、共同的价值观(对一件物品的近似相同的估价,爱面子,家族、亲朋好友的连带责任、共同的习惯、共有的文化传统与文化价值等)、生产交易以及各类交换等社会联系等,这是一个社会资源非常丰富的社会。而这样一个信息充分的环境,对于农户生产、交换、信贷和赖帐实施,有着极大的影响。它可以克服匿名市场的许多不足。比如,让工商信贷头疼的贷前调查、贷中执行、贷后催还等机制,在这里似乎都存在。可见,在社区内部,穷人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但正是这种很强的社区性,导致穷人的社会资源被制度性地漠视甚至打压。由于一旦离开这个社区,这类资源可能没有任何市场价值,所以市场机制通常漠视穷人的社会资源。而政府出于社会控制成本的考虑,通常认为是穷人的社区组织与社区文化是“封建的”、“没落的”,甚至是“反动的”(比如宗族、合会组织常被认为是“封建的”和“没落的”,而“会、道、门”则通常被冠以“反动”的帽子),经常是不利于政令推行的,因而通常采取挤压甚至制度性地破坏的方法,使得穷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联系往往被制度性地撕扯得支离破碎。
(3)土地资源。每一个到过中国的外国人,对中国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从飞机上看到的被切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耕地。这一块块豆腐块式的耕地,却是农民最大的生产资料。而这些土地除了作为生产资料以外,还承载了许多外国人难以理解的功能,比如生存保障(口粮田,也即保命田)、社会保障(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等),是农民割舍不去的情感之所在。但农民的这一小块土地,在产权上一直不清晰。以至于在计划经济时代,连基本的生存保障功能都难以实现。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又因其地缘价值的显现而不断地被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乡镇企业等以国家或地方征用的名义,廉价甚至没有任何补偿地占去。同时,由于土地的零碎分割和产权的残缺,即使土地未被政府或市场占去,就农民单个而言,这一小块土地也几乎无法资本化,其功能也只能仅仅停留在保命田的层次上。
(4)金融资源。穷人虽然穷,也总有点储蓄,但多是预防性储蓄。原因是穷人的收入往往是不稳定的(比如,农民在作物收成,或打工至年底,才会有一笔收入,工人在下岗买断工龄时,会有一笔看似不菲的收入),但支出却是稳定的(每天的开门七件事是免不了的),而大项支出(如婚丧嫁娶、生病、防老、教育、建房等)更需要长时期的储蓄,为了平滑化消费,为了应付将来的大项支出,穷人的储蓄率往往比富人还高。普遍缺乏社会保险机制的穷国,储蓄率也往往比富国要高。预防性储蓄的特点,使得穷人手中的金融资源并不少,比如,中国农村居民在收入十分低下的情况下,目前竟贡献了2万亿元的储蓄存款。穷人的高储蓄率,主要由于预防性储蓄。这是社会保障机制缺乏条件下,穷人的自我保障手段。可惜,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积累的储蓄,能够回流到农村,用回穷人身上的,也少之又少。一个个设在农村的金融组织,犹如一条条伸向农村抽血的管子,将大部分金融资源抽取到城市。农民辛劳多年的积蓄,流入了城市,用于工商部门的发展,甚至转化为一栋栋“烂尾楼”和一笔笔“呆坏账”。即使是被多次强调恢复合作制,被定位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实际上也是向农村抽血的主力军。近些年,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一直不足其向农信社存款的1/3,其中2002年为27%,2003年为31%。即使按宽口径的全部农业贷款计算,占农户存款比例也不足四成,2002年为36%,2003年为39%(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2004整理)。所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金融资源极度稀缺的农村,其资金却不断地流入城市“扶富”。实际上,城市里的穷人,其储蓄又能有多少用回到他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呢?
(5)自然资源。由于穷人通常生活在山清水秀的地方。所以穷人,尤其是西部和边境地区的穷人,生活的区域往往具有较丰厚的自然资源。他们所在的社区,往往有山林、水电、矿产、油气等资源。这些资源,往往具有十分巨大的开发价值。即使不作开发,其保持或者保育,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战略储备的保有,也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穷人和穷困地区或者无力,或者无权开发。最终,当这些自然资源被政府或市场看中并开发后,其开发收益当地人基本无份分享。而列为保护区,不准自己开发的持有成本,也没有相应补偿。最终,穷人和穷困地区只能抱着金碗讨饭吃。实际上,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不管是世界各地,还是中国各地区,普遍都存在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人均自然资源丰厚的地区,往往人均收入水平低,而人均资源贫瘠的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却高。这一悖论的内在原因,不象许多经济学家解释的,有了丰裕资源的地方,人们就会因懒惰而致贫,而是穷人和穷困地区在产权被有意模糊的条件下,其开发或持有收益被制度性地剥夺,而开发后留下的千疮百孔的自然环境,以及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则不得不由当地的穷人承受。
当然,穷人还有其他可能的资源,比如文化资源(民俗、民居、独特的语言文字、文物、姓氏发源地等),旅游资源(独特地形地貌、历史典故等),这些资源也具有类同于自然资源的性质,承载了更多的历史文化价值。但与自然资源类似,其开发收益也往往像自然资源那样被制度性掠夺,其保有成本却由穷人和穷困地区承担。
由上可见,穷人表面上似乎拥有不少资源,但穷人真正能够自主地拿去和市场交换的,只有人力资源。而穷人的生存经济境地,导致了马克思所言的,“能够卖”,且“不能不卖”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困境,使得这个表面上自主,实际上被迫的资源,也卖不出好价钱。马克思曾形象地用了另外的笔调描述这一场景:“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7月25日),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9—200页)
而穷人的土地资源、金融资源、自然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也可能会被政府或市场看中,但在这种情况下,穷人极难有谈判权,最终廉价甚至毫无所得地被资本所有者占用了这部分资源,而穷人顶多在资源占用后获得一点出卖廉价劳动力的机会。资源破坏后的成本,却全部由他们来承担。穷人的社会资源被制度性的漠视、挤压甚至撕扯,使得穷人最多只能够依靠所谓的“老乡”、“亲友”等社会关系,谋得一个在市场上廉价出卖劳动力的资格。

3.走出“穷人恒穷”的陷阱
舒尔茨曾写道:“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贫富差距各国都有,问题是差距不能太大,因为贫富悬殊会成为社会的振荡器。而中国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变化出现了一种危险的倾向:经过“改革”,一些“强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大化”,另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小化”。改革过程中,暴富阶层“食利于民”,权势阶层“与民争利”,导致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人群差距不断拉大。如果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各阶层共同发展、人群间友好相处,以及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环境,无论如何也不能称得上“和谐”。一个两极分化严重,富人“仇穷”、穷人“仇富”,“富而不当”,“为富不仁”的社会,既不可能是穷人的天堂,恐怕也不会是富人的天堂。
走出“穷人恒穷”的陷阱,靠市场调节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有一套“抽肥补瘦”,以不平等来治不平等的公共政策。经济学讲边际效用递减的普遍规律,但往往忽视穷人和富人边际效用迥异的普遍规律。增加1个单位的消费,对于一个沿门托钵的乞丐,和一个亿万富翁而言,带来的边际效用可能有千百倍之差。或者说,为了给富人增加1个单位的满足程度,可能要花费千百倍的资金,而穷人可能只需要一个单位的消费就够了。从社会福利的角度考虑,社会收入分配理应偏向于穷人,而不是富人。如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1928年提出的收入均等政策:假设每个人都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受益,获得正效用。同时又为公共产品提供资金承担税收,而招致负效用。“则对每个人而言,当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用等于赋税的边际效用时,这时公共物品的供应便是有效的……解决税负问题应当以个人的支付能力为基础,不平等应当以不平等的方式来对待”(C. O. 布朗和P. M. 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51页)。按照庇古原理,增加社会总福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将钱从富人手中向穷人手中转移。因为即使社会总收入没有增加,社会总福利也会大大增加。只有全社会成员收入均等了,单位消费对于社会全体成员效应相等了,这种财富的转移才没有意义。实际上,早在19世纪,约翰·穆勒就阐述了公平分配的意义:“不要象现在这样只一味强调增加生产,而应把注意力放在改进分配和提高劳动报酬这样两件迫切需要做的事情上。总产量达到一定水平后,立法者和慈善家就无需再那么关心绝对产量的增加与否,此时最为重要的事情是,分享总产量的人数相对来说应该有所增加……(这)取决于我们对人数最多的阶级即体力劳动者阶级的看法和该阶级本身的生活习惯”(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324页)。
正是基于普遍的经济伦理和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考虑,“抽肥补瘦”成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做法。主要实施手段就是累进税制。由于赋税原理的“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to-pay principle)、受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以及如庇古这样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家社会总效用的观点,富人多缴税,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缪尔达尔1969年完成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一书,把发展中经济的贫困,不仅仅归咎于经济原因,而是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引入制度研究的方法。所以他分析贫困的根源,更多地涉及到这些国家的政治建构、宗教文化传统、人口及种族、教育等问题,甚至专章探讨腐败对经济增长的阻碍。但当世界银行将缪尔达尔视作发展经济学先驱人物,1984年邀请其对早期思想进行回顾和评价的时候,缪尔达尔竟表示了他对十五年来发展中国家现实的极大失望,在《国际不平等和外国援助的回顾》一文中,他认为这些国家的实际情况要比官方提供的数据差得多。人民的穷困“现在几乎到处都在加剧,而且走向极端”,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进步的每一点成果都被“实际掌握权力的上层集团”所瓜分,而下层贫困阶层的“分裂又阻碍了他们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促进改革的努力”。同时,这些国家贪污贿赂盛行,“政府越来越多地落入富人和权势人物掌握之中”,使得原本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更加刚性化;再加之这些国家本身人口激增,有的还陷入国家之间或国家内部的战争冲突,更多的努力只使少数把持着工业部门的富人受益,而民众却是“日益扩大的贫困”。缪尔达尔对其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中提倡的一个主要观点——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发展援助——进行了反思,认为这种给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工业项目提供各项资金及技术支持的所谓“发展援助”,其成果也无一例外的落入了富人的腰包,反倒不如直接给这些国家陷入贫困和灾难的下层民众的“救济援助”效果好。实际上,无论人们做出多少努力,世界贫困的现实一直无法让人乐观。联合国、UNDP、世界银行等多个机构的调查与研究都显示,世界的贫困人口增多了,人群贫富差距拉大了,国家收入差距也拉大了。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甚至可以说,贫困是与人类文明社会与生俱来的,贫困是文明世界的创造!但即使有了这样一个宿命论般的结论,我们仍要做出自己的努力,使穷人的境遇好一些,再好一些。至少,让穷人的资源能够转化为资本,让穷人还能有点念想。
(1)依靠教育和培训,使穷人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怎样让农民获得发展权呢?农业经济学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开山鼻祖舒尔茨说明了:“影响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的提高,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或资本的多寡”。在探索穷国的经济发展和穷人如何脱贫致富的过程中,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他1961年发表的《人力资本投资》一文认为,传统的古典经济学单纯从自然资源、土地和资金的角度出发,不能解释生产力提高和财富增长的全部原因。二战后许多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国民收入的增长大于国家投入资源的增长。在战争中物质资本遭到极大破坏的德国、日本,以及一些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如瑞士,战后经济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许多物质援助,但经济发展、财富增加和摆脱贫困,却不尽如人意。因而肯定有重要的生产要素被忽略了,这个要素就是“人力资本”。由此可见,资本存在两种形态,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即物质资本;另一种是人口的知识、能力和技术等,即人力资本。所以他认为,解决贫穷问题的关键因素是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人的素质。他阐述形成人力资本的主要途径是:投资于健康、投资于教育、投资于技能培训等等。他特别指出,不能把教育、医疗卫生等看成单纯的当年消费,而是一种可以获取收益的投资。而且人力资本投资是比物质资本投资收益更高的投资。人力资本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一国人力资本存量越大,人力资源质量越高,其人均产生率或劳动生产率就越高。人力资本本身具有收益递增的特点,它还能改善物质资本的生产效率。为了论证他的理论,舒尔茨曾经用收益法测算出美国1929-1957年人力资本投资中最重要的教育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33%。后来另一个经济学家丹尼森复核测算仍高达23%。舒尔茨在“穷人经济学”的演讲中,还谈到对农民的激励和政府的错误政策及不适当干预对贫困农民的不利影响问题。农民在脱贫的努力中,要能得到他们预期的收益回报,即必要的激励。舒尔茨指出,这种回报和激励,就是农业收入要超过他们购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支出。但是许多国家的政策往往是照顾城市人口的利益而牺牲农村人口的利益,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掠夺农民以积累工业化的资本;而且许多政府的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干预农业企业或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干预其稀缺资源的分配,使价格和成本扭曲,信息失真,误导农民,使农民不仅得不到预期收益,而且权益受到侵犯,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伤害。所以,舒尔茨说:政府的干预是目前缺乏经济激励的主要原因。舒尔茨强调,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增加人力资本投资。这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其他投资,一个受过教育的农民会通过接受新知识、新社会、新技术,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竞争,实现脱贫致富。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有多种形式,如普及教育、进行短期培训或用各种形式向农民传播科学知识。
实际上,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如同治安、国防一样,是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必然使其具有排他性,带来市场失灵,至少带来教育服务的严重歧视。即使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英、美、日等国,也绝不放弃公立教育,决不放弃向全部国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国家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最基本的国家意志和政府追求“社会公正”的合法性目标。让穷人掏钱受教育,等于阻止了穷人进行非常有限的人力资本投资。这样,穷人的孩子就永远输在起跑线上,穷人的人力资源就永远接受不到最基本的教育培训,而只能出卖“扛大包”式的低附加值劳动力,无法抓住社会阶层提升的梯子。而且,教育是惟一一个既不让富人吃亏,又不让穷人懒惰的公共物品,反而会使穷人因为素质提高而变得富裕一些的同时,成为社会稳定的力量,为富人也提供了更高素质的劳动力。因此,这样一个同时促进了效率和公平的手段,在任何讲求经济的国家里,都无一例外地被使用,由政府举办公立教育,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基础教育,有的国家甚至提供免费的高等教育。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一方面批驳公立教育低效率的同时,另一方面还不得不承认,政府为穷人办公立学校提供免费教育是惟一可行的抑制分配差距继续拉大的手段,为此他还设计了教育券制度,以克服公办教育的效率问题,促进公立教育质量的提高。
(2)支持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使穷人的社会资源转化为社会资本,金融资源转化为金融资本。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现有的制度安排永远克服不了“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只有让农村进行社区合作,才能克服单家独户的小农户生产与交易的弊端,实现与大市场的连接。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的社区信息、社会信任和社区网络,是稳定农村,相互保障的基本保证。在金融合作上,充分开展社区资金互助合作,将资金留在本地使用,才能克服目前农村金融安排意图“支农”,实者“伤农”的弊端。
(3)实行开发收益共享、持有成本补偿机制,使穷人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本,自然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本。对于农民的土地资源,若经营农业,则促成其规模经营;若经营工业,则土地附着物产出的收益共享;若转让(含出售和出租,后者为部分转让),则增值收益共享。对于自然资源,同样实行开发收益共享制度,而对于不准自己开发,属于“国有”公共财产的(如各类保护区等),或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实行持有成本补偿机制,对被保护的自然资源进行估价和补偿。依照资源资本化框架和穷人及其所在社区就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有利于当地居民及其社区的生态文化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从而持久性地摆脱贫困,安居乐业。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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