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代 http://www.onefeel.net/bbs

湖南一师校友论坛是一师学子的网上家园。
共4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1楼
杨红爵 发表于:2004/6/23 1:25:10

发表评论
发表人:恨这个共产党 发表人邮件:.haiyoufalvma@.com
他妈的,还有没有王法,这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这样还要什么法律?我真的是义愤填膺.我恨不得雇人把他的钱全烧了,我看他怎么去送礼,真他妈的,有钱就可以这样吗?这样的变态狂,这样的家人,这样的介绍鬼,我相信你们没好下场的.等着瞧吧1

发表人:jcd 发表人邮件:jcd12345951@sohu.com
声援:严惩凶手,一查到底。

发表人:按时地方 发表人邮件:ddzg @sina.com
打垮中滚无耻残暴的专至统治,是结束这一切不幸的唯一办法

发表人:王万恶 发表人邮件:we@sohu.com
w 既然正当途径不能解决问题,我愿意出钱,将那帮狗日的一个一个杀掉,每杀一个奖10万,先杀湘潭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再杀政法系统的恶棍。

发表人:果实 发表人邮件:shu_xin_giong·163.com
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尸检鉴定:“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排除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行窒息死亡”、“排除毒物中毒死亡”、“死者生前患有风心病和冠心病,此可发生心肌缺血而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瘁死”。结论“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摘自潭公尸检字(2003)第204号] 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并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病理专家进行并检查做了法医学鉴定:“病理检查脏器有不同程度病变,其中肺组织有楔形出血区,底部为胸膜侧,尖端朝向肺门,镜下高度淤血、水肿,有出血,肺泡隔坏死,在水肿液与血液中散在较多腐败菌菌落,这是肺动脉栓塞引起的肺梗死的表现,根据医学病理学理论,肺动脉栓塞导致肺梗死可以造成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引起瘁死”,“同时还检出其心脏有轻度疾患(轻度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心内膜炎、心肌炎、冠状动脉炎、冠心病,主动脉轻微粥样硬化),这可加速心力衰竭的发生与发展,并说明其既往有慢性心血管病变。”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并排除了其它原因而死亡。[摘自(2003)湘公刑技第093号] 以上结论已经由公安部刑侦专家和留学法国博士法医专家认同,公安部的专家是否已买通?至今能买通公安部的人还只有赖昌星一人。 黄静生前有病,其父母为什么要隐瞒并不积极为其治疗?其父母要200万元(潇湘晨报2003年3月27日)是否涉嫌敲诈? 黄静生前有如此多的疾病,她还适合谈爱和结婚吗?是否属害人又害己?

发表人:bob 发表人邮件:bobpop32@yahoo.com.cn
:((((((

发表人:376校友 发表人邮件:www.mai3456@163.com
首先我感到很震惊 可是在震惊之余 我想这件事情应该把重心放在怎样去惩治这个罪恶的凶手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 有一部分网友讲的处理的方法我很认同 关键是要争取司法机关的认识 我建议黄静的母亲应该详尽的整理此案的材料然后去各有关部门争取各个部门的重视 而我们一师的学子我想应该努力关注此事的发展积极的我此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于黄静的母亲 我希望你能化悲痛为力量不管前面的路有多难一定要走下去为黄静同学讨一个公道 如果你在经济上有什么困难我想可以在一师校友联盟里发出倡议让我们每一个一师人都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也希望我们一师的校领导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为黄静同学作一些事 但愿我们这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早一点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发表人:木 木 发表人邮件:mumu2020163.com
作为黄静的老乡,同班同学我们这边一直都在努力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谢谢!

发表人:瑟风悠悠 发表人邮件:secretsmilegirl@163.com
黄静的事,很早以前就看报纸知道了!但报纸跟我现在所看到 的,真的有很大的出入!但我依然相信学校网站的真实,也感 到非常气愤,特别是那位为黄静做介绍的所谓的老师,简直就是人渣! 我不想说什么社会黑暗,官官相互,只想说——6月飞雪!

发表人:阳光不灿烂的日子 发表人邮件:xsb0124@hotmail.com
......

发表人:一师校友 发表人邮件:http://www.fengxin.com/xin.htm
我作为黄静的学妹,真的很气愤,难道这世界上钱就有那么大的力量吗?它是万能的吗?那还用法律有什么用,但我相信事情总有一天能够解决,我也希望

发表人:校友 发表人邮件:lijinhai@vip.sina.com.cn
第一次知道校友死了,遗憾。该死的犯罪分子,要杀!!不能因为家里有人就什么了。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人:岳阳校友 发表人邮件:enjign@.com
黄静死得太冤,社会太没有王法,作为黄静的同届校友,我们十分的愤慨,我们希望学校能为黄静出头

发表人:我狂愤!!! 发表人邮件:fishbabymm@tom.com
看了这篇报导我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它让我感觉到和黄静学姐一样平凡的老百姓如此渺小,如此不堪一击,我现在对这个社会感到害怕,我没有勇气直面这样一个丑陋的社会,难道人类用来制约自身及他人行为的法制在金钱与权利面前就这样脆弱吗?难道那些有钱有权的就是人,我们平民就不是人了吗,那法制对我们又有何用?那只是那些惟恐天下不乱,贪官污吏做孽的工具罢了!难道黄静的死就这么不值吗?难道这样的悲剧我们就让它继续下去吗????!希望那些有正义之仕能帮黄静一吧,也是帮我们自己一把,至少我相信正义与天理同在,犯罪分子不久就会被绳之以法!!!!

发表人:愤怒 发表人邮件:11@23,COM
或许只有象孙志刚那样,惊动了某位高官,甚至是中央领导,或许事情 才有转机,否则,真的会没有什么机会了.要这样,也只有让媒体来报道了.孙志刚的事情就是因为有了媒体的报道啊

发表人:吴声 发表人邮件:szzs@szzs.net
事情为何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呢? 我觉得应该来一些比较原始的方法,像古时候拦轿鸣冤那样, 去找一些关键性的人物, 时间越拖得久就越不利啊!

发表人:lingw 发表人邮件:lingw11@eyou.com
我再次见识到什么叫黑暗。愤怒。犯罪的人是畜生、流氓 但我更要说那些企图隐瞒事实玩弄法律的执法者才事真正得罪魁祸首,他们是再糟蹋全社会,人民。最另人可恨,这些人都罪该万死,让我们的校友黄静能早日洗冤,罪犯受倒惨刑。希望社会还真正是““社会主义社会””

发表人:一师校友 发表人邮件:lmxq1011@shou.com yp1726@163.com
作为黄静的学妹们,我们为她的英年早逝感到痛心,然而更让我们难过的是我们的法律却不能让凶手伏法,甚至包庇凶手。希望法律能还给死者一个公道,同时让活着的人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里。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发表人:湖南一师357唐帅 发表人邮件:hunantangshuai163.net
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否则我们一师的学子联合起来,我们为她讨回公道。

发表人:无用的剑!!!!! 发表人邮件:hjsjh@sina.com
狗娘养的官员,他妈得是做什么吃的? 难道没有一个清官来维护以下法律的尊严,来维护一下共产党的形象吗???我靠……什么玩意……

发表人:刘珊珊 发表人邮件:shanlovevic@163.com
面对这样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说?看到这篇报道我非常愤怒,可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就凭我们的力量能作到什么呢? 只是让我明白了这是怎样一个社会~~!!!!

发表人:陈可 发表人邮件:chenko666@sina.com
他妈的,还有没有王法阿,什么他妈的人渣阿 这种人活着简直是社会的负担

发表人:愤怒者 发表人邮件:hxw68@yahoo.com.cn
真他妈的混帐东西,如果让我遇见那个男的,定要他 碎尸万段!!!

发表人:jyb 发表人邮件:jiangyangbo847@sohu.com
在金钱和暴力包围的今天,我们该干什么?

发表人:馨子 发表人邮件:aihua2431@163.com
一打开QQ,朋友发过来消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是我的校友惨死的事情,一师的女生是不错的,黄静师姐更是不错的.......但世界怎么这样的不公平呢?中国的法律又起了什么作用呢?什么东西,全是有钱、有势人的法律,它根本就不把中国的老百姓放在眼里!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会再发生,更是希望法律能够真正起到作用,将罪犯绳之于法。 湖南一师校友留

发表人:一师校友 发表人邮件:lyf7955@sohu.com
无法形容我看到这个页面的心情,只觉得堵的慌。震惊,愤怒,痛心。。。。。。 期望所有尊崇公正的朋友联合起来,为黄静讨回公道,让她早日安息!

发表人:还世界一片清新 发表人邮件:保密
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物质越富裕,相对精神就越匮乏。人应有的人性不断的倒退,有时候我不敢相信在我周围的究竟是人还是兽!我们一生下来周遭的人、社会、国家就对我们进行他们所谓的好的教育,而实质上呢,是对人本来思想的禁锢!他们妄想用权利、用金钱、用舆论来统治人民,现在还那里有法,那里有公正,全是他妈的鬼话。只要有权,有钱,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可以驾御法律。法律是什么,是干什么的,是压迫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普通百姓的。 黄静的死,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深思,因为在她之前不知道有多少个这样的黄静,在她之后也不知会有多少这样的不幸之人。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我们有能怎样,除了悲愤,还是悲愤!看看我们的留言,写的都是期待!期待什么,期待又用何用?我们应该更远的想想,希望我们现在乃至我们以后的人,都应该觉醒,有我们自己的心去看世界,不要在惶惶终日了。 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为黄静鸣冤,为千千万万枉死的灵魂鸣冤。再还世界一片清新!!!!!!!!!!

发表人:阿猫 发表人邮件:siruo40829@sohu.com
对这一切我们除了愤怒还能再做点什么吗?我觉得舆论的谴责是无力的,就算我们义愤填膺又有什么用!这个肮脏的社会还有着哪些不堪入目的勾当啊…… 让这些在权利和金钱下屈服的伪君子、走狗以及贪官污吏在我们的诅咒下早日伏法吧!

发表人:欧恒星 发表人邮件:ouhengxing2008@yahoo.com.cn
所以说,女孩子,一定要睁大眼睛,别被披着羊皮的狼欺骗,别让你如花一样美丽的年华断送在这样一个人面兽心的魔鬼手上。 最后,让我们一起祈祷,早日让那个千刀剐的落入法网!!!!

发表人:无心狼 发表人邮件:wjkvvvzz@163.com
等待春天 让我们看看这件事的结果, 让我们看看是正义与法律得到伸张, 或者是金钱与权力得到最后的胜利…… 湖南,曾经诞生与造就了伟人的圣地, 你将因此而蒙羞吗?

发表人:田园雅轩冒火 发表人邮件:dadouwang@163.com
作为湖南一师的校友,我为此事感到震惊,对黄静的死,感到悲痛。一师的女孩都是优秀的,但社会却将她如此摧残,另人愤慨。社会实在太黑暗了,什么时候才会有蔚蓝的天空。 作为湘潭人,感到羞愧,伟人的故土出此人渣,应该严惩,希望给黄静一个公平的结论,让她能早日去得天堂!!! 湖南一师378班校友留

发表人:上帝保佑中国! 发表人邮件:skywind0082@163.com
现在的社会让我想起了那些封建帝国末期的中国 现在天理还有吗? 为你祈祷天堂的静儿,希望你在那里能得到安息 罪恶的凶手你将受到乘法! 原静儿在天堂永享幸福! 愿凶手在地狱永远受苦!永远!!!!!

发表人:Butterfly 发表人邮件:hd578@fescomail.net
面对此事,我反而显得相当平静。在如今的中国,类似的事情不止一件两件。只要我们一走出社会,甚至还在学校里,中国许多的黑暗和腐朽就血淋淋的呈现在我们面前。在如今经济猛长的同时,又有多少人能关注精神文明的每况愈下呢?中国噬待改革!与其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苟且度日,还不如堂而皇之的打出资本主义的大旗! 如今我们的愤慨,我们的痛苦,我们的惋惜,我们的同情,或许能够给予一些她人力上的帮助。然而,中国的黑暗和腐朽并不会因这一件事而结束。“独善其身,才能兼善天下。”这是我常给学生的一句话。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管好了自己,由小而变大,这中间是不会有质变的。 当然,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不但要提高我们自己的道德意识,还要告诉学生怎样去做一个真正的人!

发表人:怒 发表人邮件:thezx@163.net
今天阴雨绵绵,而心情也就如这天气,无法开朗起来,沉重又愤怒!正义与公理,已经被某些人置于了何地!!大概就像鸟儿不懂鱼,我们这些心理正常的人真的不能理解变态的想法,居然能作出如此龌龊伤天害理的事情!!而最让人不能平静的是,居然有那么多人屈于金钱权利之下为这种社会渣滓打掩护,难道良心就不值一文了吗?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这个平等,我们还要等多久?!! 期待这件事能尽快有一个合理的解决,为含冤的黄静,也为和她一样作为弱者被或曾被权钱压迫的人们!!!愿阴霾早日散去

发表人:vy_i 发表人邮件:vy_i@hotmail.com
我们在愤慨,在谴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篇报道所陈述的内容,是不是全都是事实?如果是,那我们应该怎么理解法律在中国一个小城所起的作用? 让更多的良知与正义来关注这件事情。让那行凶者在阳光下与阴暗处深深的忏悔吧!!!

发表人:吴声 发表人邮件:myove@szzs.net
我一直都为这么一件事情感到非常难过! 看到这么多校友的留言后,我的心情就更加沉重了! 大家都在为这件事情而揪心啊!,而我总想为此做点什么! 希望罪犯早日伏法!

发表人:按时 发表人邮件:zhuwangbin@sina.com
只能说男人变态!自己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造成了千古冤案,他的亲人为什么不去上诉!以我之见,直接到省里去,实在不行,上中央。一定要让凶手审之一法,让他蹬进大牢!

发表人:名子 发表人邮件:zhfzb031107.163
这件事情不只是一师范学生应该关注的,更是全社会一种丑恶现象的引发注意,为何会如此变态的杀人者会有若多人为其作伪证,值得我们的深思

发表人:杜伟 发表人邮件:weidai8674@sina.com
没想到,在我们这斑斓的阳光下,还有那些丑恶的灵魂在猖狂,作为一师人,作为这么一位悲惨女孩的校友,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们能做点什么了,除了精神与言语上的支持,我们还要有理智的思考与精密的策划,成为星星之火燎原之势。让社会的人们来关注她,让我们的高层们警惕。

发表人:蓝星花 发表人邮件:yt3325@163.com
这究竟是怎样一个社会?中国的法制竟是这样的不堪一击吗?几个月过去了,事情还没有一个说理,事情还没有立案?这对黄静的家人来说是多么的残忍,这对躺在殡仪馆的黄静是多么的不公平? 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是我们难道只有等待的宿命而没有反抗的的权利吗? 校友们,让我们联合起来,借助各种媒介迅速传播开,让事情尽早地得到解决,以慰黄静的在天之灵,让她尽早地闭合双眼!!!!!!!!!

发表人:刘熹 发表人邮件:butterfly3262@sina.com.cn
一大早同学打电话过来叫我看网站,看完怎么也平静不下来。黄静是四年前我在一师范读书时经常听说的一个名字。生命的毁灭是怎样的悲哀和无奈!一些贪赃枉法,丧尽天良的人毁灭了一个鲜活美好的生命,却依然逍遥于法外,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中国,弱小的人的生命不被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命不被关注,而我们这些曾经相知相识的人们,在悲哀和愤恨中还能够做什么? 我搜索了网站,竟然发现除了一师的网站以外,几乎没有引起其他网站的注意。媒体受制于政府,这么多 年都没有养成一种独立性。如果新闻和舆论的压力可以有助于迫使这个社会关注这些受到戕害和凌辱的生命的话,是不是对黄静的冤案有所帮助? 我们无法沉默,我们不能沉默!

发表人:贝塔 发表人邮件:zyj0837@hotmail.com
非常赞同陈志武老师的看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还不能为受害者说上一句话还叫什么法律???!!!我们还能怎样要求社会风气趋近法制化?!

发表人:完美者 发表人邮件:type_www@163.com
晕死,,,,,,,,,竟会发生这种事,,,,!可惜,,,可惜,,,,, 愿那个凶手早点伏法~~~~~!

发表人:喻霞 发表人邮件:0731-3646922@163.net
作为一师范的校友,我为黄静的含冤去世深表痛心和惋惜!!同时对犯罪分子的凶恶行径表示极大的愤怒!!!! 希望有关执法机关一定要将穷凶极恶的罪犯送上断头台,为亡者雪冤!! 一师92届314班毕业生喻霞

发表人:陈洋 发表人邮件:kaenyang.hotmail.com
愤怒!愤怒!!愤怒!!! 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决不允许这种妖孽在阳光下丑恶的舞蹈!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团结起来把它粉碎!所有的一师人都会关注这件事,我们期待这件事会有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人:陈志武 发表人邮件:czw992287.sina.com
我作为黄静同学的班主任老师,首先我非常地痛心,对此事件表示非常地愤慨,我可以绝对意义上证明黄静同学在学校读书期间没有心脏病的迹象,可以说不可能是死于心脏病,原来她的身体是很不错的,可以说她的这次交友是她一辈子的不慎,毁坏的不是、她本人的生命而是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还不能为受害者说上一句话还叫什么法律,我们还能怎样要求社会社会风气趋近法制化。作为一师的老师,做为黄静的班主任老师我将继续关注这件事情的发展。

发表人:春暖花开 发表人邮件:chunuanhuakai@yahoo.com
这是一个怎样惨无人道的事件!那么多丑陋,那么多肮脏,那么多卑鄙,那么多黑暗,顷刻间都在阳光下耀武扬威地展现。摧残的仅仅是美丽吗?不,绝对不是,还有正义,还有公平,还有一颗颗朴素而上进的心灵。心中的恨重重涌动,像一场洪水包围了我所有的意志。我没有理性来思考这个问题,我想也用不着用那么多的文字来证明凶手是谁,那一群人都参与在其中,这样的屠杀,这样的丧尽天良,他们居然能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赤裸裸地袒护,他们善良的心到哪儿去了? 我知道我的力量很微薄,我真正能帮黄静做什么,恐怕也只是在这里义愤填膺地说些话而已。但是我还是会很,会伤心,会等待一个公平的结局。一定要有这样的结局,希望有那么一群人在为这个结局的早日到来而努力。

2楼
为正义呐喊 发表于:2004/6/25 16:21:21
看到这么多正义的帖子,我们能做什么,为了谁?为了一个健全的社会法制,为了更多的兄弟姐妹不流泪。
3楼
aiwa 发表于:2005/3/2 17:10:15
有时,面对社会的腐败与不公,心中不禁涌起酸楚的泪,是啊,哪怕事情最终得到了解决,却需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难道一个个的牺牲者,都不足以唤醒一些官员们的人性和良心吗?有时候很想骂人,却不知道该骂谁,让我们的失望、痛恨、鄙夷、丑陋的人实在太多太多。也许真的需要来一次新的社会变革,还世界一个明朗的天空!
4楼
自由的鸭子 发表于:2005/7/13 11:20:05

期待黄静案催生伟大的判决

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12月8日 ■王琳http://www.cet.com.cn/20041209/WENHUA/200412093.htm

争议重重且悬而未决的“黄静案”于昨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尽管法庭以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依法不公开审理,但还是吸引了全国二十多家媒体的记者云集湘潭。在网上,聚焦此案的网友更是无法计数。对于承办法官而言,这起“网络第一案”已实实在在成了一宗“棘手的案件”。“棘手的案件,或者诞生伟大的法官,或者创造恶劣的先例”西方法谚。就期待而言,我想,所有关心此案的读者都会有我一样的心情,都希望看到一个伟大的判决和站在这个判决之后的一群伟大的法官。

“黄静案”的“棘手”之处可能并不在于或并不主要在于它广泛而深远的网络影响,而更在于此案触及到了中国司法制度中的若干敏感区域。法官将不得不直面以往的个案中被有意忽略的诸多疑难问题,于汹涌的网络民意之外,这场“司法裁判大考”至少还包括了司法鉴定之惑,专家意见书之疑,程序正义之坚守。

最引人注目的是,莫过于法官对“黄静案”中六次鉴定的审查与采信。这六次鉴定,每次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公诉方最终采用了湖南省公安厅于去年6月8日做出的鉴定,即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鉴定结论是七类法定证据的一种,法院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将之作为定案依据之权。问题在于,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如何去审查判断作为法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就鉴定结论的产生而言,它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而不是审判行为的一部分。鉴定与司法的联姻,给传统的审判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些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形成了一个错觉,那就是片面地将鉴定人视为“法官之前的法官”,将鉴定结论视为“判决之前的判决”。当然,鉴定结论于裁判的结果的确具有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鉴定结论绝非无须查证,也绝非不可查证,而是必须经过质疑和解疑,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专业化极强且存在重大争议的鉴定结论,会成为法官们不能承受之重吗?

法官们的另一压力来自于“专家意见书”的再现。据报道,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了4名法学专家,就黄静被害一案进行了论证。论证的结果也于昨日公布,专家的结论是,对姜俊武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建议审判机关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这4名专家分别是人民大学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导高铭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樊宠义,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秉志和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共审查了包括笔录、物证在内的32项证据。尽管“专家意见书”仅仅是“建议”,但法官们又能否秉持中立和独立的立场而不为这些在刑事法学领域中享有极高声名与威望的专家所左右。与刘涌案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的“专家意见书”相比较,目前看来,公众对“黄静案”中的“专家意见书”给予截然不同的“待遇”。而理性告诉我们,“专家意见书”并不因其结论有利于一个黑社会老大,或有利于一位普通公民,就应受到司法的排斥或接受。如果说“专家意见书”是有害于司法应遵循的“程序正义”的,“黄静案”中的“专家意见书”当然不能例外。那么,法官们又如何应对“专家意见书”之疑呢?

尽管庭审中公诉人、受害者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所指罪名各执一词,但三方的目标指向无疑都是裁判的公正,这其中程序正义的维护和坚守更显重要。如辩方律师在辩护词中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外界影响,坚持司法独立,公正司法。”而黄静父母的两位代理人则感谢网民、媒体对黄静案的关注及付出的努力,“现在,包括我们律师在内的,关注此案的所有人已经尽了98%的努力,最终的司法公正要由法院来做出了。”承办法官已在事实上被推上了峰口浪尖,如上种种,考量法官的将不仅仅是职业道德和知识储备,更有法官的司法智慧。而对于有抱负的法官们而言,与其说“黄静案”是一个“棘手”的案件,莫如说“黄静案”更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挑战,承受这种挑战不仅仅是这几位法官们,更有站在他们身后的司法体制。

共4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Powered By 湖南一师校友论坛
Processed in .08984 s, 6 queries.